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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logan
 
附註:
 
  1. 代表HIT港口運營部分。

  2. 範圍1排放(公噸二氧化碳當量) 為港口擁有及控制的源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。

  3. 範圍2排放(公噸二氧化碳當量) 為港口使用能源而引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(源自電力、蒸汽、熱力及製冷的溫室氣體排放)。

  4. 碳密度(每標準箱的公斤二氧化碳當量) 為範圍 1 和範圍 2 溫室氣體排放總和除以港口年處理吞吐量。

  5. 用於計算範圍 1 的排放系數採用英國政府供公司申報使用的溫室氣體轉換系數 (UK Government GHG Conversion Factors for Company Reporting) 和美國環境保護署頒佈的溫室氣體清單排放系數 (USEPA’s Emission Factors for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) 。

  6. 用於計算範圍 2的排放系數來自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。